106.09.06
主旨:
大甲區體育場田徑場跑道分類規劃乙案
說明:
大甲區體育場為大甲、大安、外埔的最大運動場,其中田徑跑道使用率甚高,多在此從事跑步、健走、休閒散步之活動,擔憂跑者與散步的人發生碰撞,恐影響運動品質,建請將田徑場八個跑道由內至外,劃分為跑步道(3道)、健走道(3道)、休閒散步道(2道)。
結論:
以不影響賽事為準於跑道上標示噴字,由內至外1.2.3道為跑步道、4.5.6道為健走道、7.8道為散布道。
請大甲區公所委專業單位進行規劃及估價施工。
與會單位:臺中市政府運動局、臺中市大甲區公所、臺中市大甲區體育會、臺中市議員李榮鴻服務處。